交通复议流程一般为:当事人对交通处罚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原处罚决定书、身份证明等材料,交管部门在 30 日内作出决定,如不满可 15 日内向法院诉讼。不同类型复议流程有别,要按规定准备材料和走程序。
首先要明确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复议。如果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异议,需携带车辆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至违法信息采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若违法行为采集机关为辖区大队派出所,就向各分局或各大队申请;若采集机关为福州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则向支队申请。若是认为各省辖市交通局或者江苏省地方海事局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省交通厅申请行政复议,由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办理。
交通违法复议需准备一系列材料,原处罚决定书及其复印件是必不可少的,它能明确处罚的具体情况。个人身份证明用以证实申请人身份。复议申请书要详细阐述复议理由及请求,清晰表达为何对处罚存在异议以及希望达成的结果。相关证据材料也十分关键,像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能为自己的复议请求提供有力支撑。
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不过法律规定超过六十日的情况除外,并且如果法院已受理该案件,就不得再申请。申请方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时,要按要求填写申请书,确保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口头申请的话,相关部门也会记录在案。
省交通厅会在五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也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受理后,七日内会将申请书副本等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十日内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材料。之后,复议机关会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六十日内作出决定,法律规定少于六十日的除外,复杂情况可延长最多三十日,决定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总之,交通复议有着严谨的流程和规范,当事人在进行复议时,务必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提出申请,耐心等待处理结果,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